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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印發“互聯網+中華文明”三年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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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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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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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7日訊 12月6日,國家文物局官方網站發布了由國家文物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編制的《“互聯網+中華文明”三年行動計劃》。《計劃》提出“互聯網+中華文明”三年發展目标和推進文物信息資源開放共享、調動文物博物館單位用活文物資源的積極性、激發企業創新主體活力、完善業态發展支撐體系四大主要任務。

  據了解,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 号)和《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 号),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中華傳統文化的傳承、創新與發展深度融合,深入挖掘和拓展文物蘊含的曆史、藝術、科學價值和時代精神,彰顯中華文明的獨特魅力,豐富文化供給,促進文化消費,五部委特制定“互聯網+中華文明”三年行動計劃。

  計劃指出,堅持政府積極引導、社會共同參與,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通過觀念創新、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推動文物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推進文物信息資源、内容、産品、渠道、 消費全鍊條設計,不斷豐富文化産品和服務,進一步發揮文物在培育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構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的獨特作用。

  計劃提出,主要任務有推進文物信息資源開放共享,調動文物博物館單位用活文物資源的積極性,激發企業創新主體活力,重點開展互聯網+文物教育、文物文創、文物素材再造、文物動漫遊戲、文物旅遊,以及渠道拓展 與聚合等工作,形成一批具有廣泛影響和普遍示範效應的優秀産品與服務,有力促進大衆創新、萬衆創業。

  以下為計劃全文。

  “互聯網+中華文明”三年行動計劃

  文化遺産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曆史文化,維系民族精神,是國家的“金色名片”。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遺産保護的系列重要論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 号)和《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 号),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中華傳統文化的傳承、創新與發展深度融合,深入挖掘和拓展文物蘊含的曆史、藝術、科學價值和時代精神,彰顯中華文明的獨特魅力,豐富文化供給,促進文化消費,特制定“互聯網+中華文明”三年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 “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有利于全社會參與文物保護、有利于提供多樣化的文化産品與服務、有利于中華文明的傳播與弘揚為原則,堅持政府積極引導、社會共同參與, 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通過觀念創新、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推動文物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推進文物信息資源、内容、産品、渠道、 消費全鍊條設計,不斷豐富文化産品和服務,進一步發揮文物在培育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構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的獨特作用。

  (二)發展目标

  到 2019 年末,初步構建文物信息資源開放共享體系,基本形成授權經營、知識産權保護等規則規範;樹立一批具有示範性、帶動性和影響力的融合型文化産品和品牌;培養一批高素質人才,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争力的文博單位和骨幹企業;初步建立政府引導、社會參與、開放協作、創新活躍的業态環境,擴展文物資源的社會服務功能,為滿足人民群衆多層次、多形式、多樣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促進文化繁榮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文物信息資源開放共享

  建立文物資源信息名錄公開機制,首批向社會公開1萬處文 物保護單位和100萬件(組)國有可移動文物名錄和基礎信息,并逐步推進文物資源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加強統籌協調,出台相關政策和标準規範,推進文物大數據平台建設,實現優質資源共享。支持文物博物館單位有序開放文物資源信息,将資源信息開放、信息内容挖掘創新、信息産品提供等納入文物博物館單位評估定級标準和績效考核範圍。

  專欄1:文物大數據平台

  優先整合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可移 動文物普查、以及文物價值創新挖掘工程和文物數字化展示利 用工程的成果,研究統籌建立文物大數據平台;逐步推動建設 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物理分散、邏輯互聯、全國一體、交互共享”的雲平台。建立文物資源信息采集、加工、存儲、 傳輸、交換系列标準,對文物信息資源進行分級分類,實現文物信息資源科學化、規範化管理和應用。鼓勵各類第三方服務 提供商、“雙創”企業(個人)與文物博物館單位合作,參與 平台建設或基于雲平台提供各種應用服務,提供文物圖形圖像、音視頻、三維模型等數字資源,豐富文物知識、創意設計素材庫,創作基于文物資源的影視、遊戲、音樂、出版、商标以及計算機軟件等數字産品,從事文物實體的數字化發行與信息網絡傳播推廣,以及基于知識産權技術保護手段與網絡的授權交易技術平台,以實現文物信息資源共享、利用、挖掘、創新的雲服務。

  (二)調動文物博物館單位用活文物資源的積極性

  充分發揮文物博物館單位在文物藏品資源、學術研究、人才隊伍、形象品牌等方面的優勢,加強與社會力量的合作,建立優勢互補、互利共赢的合作機制,促進文物的合理利用和中華文明的傳播弘揚。

  加強文物基礎價值挖掘工作。開展文物資源的知識挖掘和信息組織,确保專業性和科學性,為後續産品開發和領域融合提供基礎支撐。

  加強文物數字化展示利用。通過數據彙集、分析和加工,建立面向應用的文物信息資源庫和陳列展覽專題信息資源庫,持續推動文物信息資源盤活存量,做優增量,做大總量。

  依法建立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信息資源和品牌資源的授權機制并在部分地區先行先試,通過總體授權、單獨授權、專項授權等,将資源優勢轉變為市場優勢。嚴格區分社會公益服務與商業授權委托。

  依托文物博物館單位場館空間優勢,重點關注公共文化服務領域需求,積極開發和引入與文物博物館單位功能定位相适應的産品、技術、裝備等,不斷豐富産品供給渠道。

  通過文化創意産品開發所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于加強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征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産品開發、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等。

  專欄2:文物價值挖掘創新與數字化展示利用

  1.文物價值挖掘創新:支持文物博物館單位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關企業合作,針對體現中華文明獨特魅力的典型性文物,開展多視角、多維度、多層次的價值挖掘,闡述文物背後的故事,突出文物的曆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加強文物間關聯性和系統性研究,為後續産品研發、領域融合等提供更具專業性和科學性的文物信息資源。鼓勵社會力量與文物博物館單位合作,開展文物價值挖掘創新,分類進行文博知識産權分析研究和應用前景的市場評估。

  2.文物數字化展示利用:推進文物博物館單位通過獨立開展、項目合作或購買服務等方式,針對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館藏珍貴文物、精品陳列展覽,利用遙感測繪技術、三維掃描/建模技術、高清影像采集技術等,采集和整合數字化信息,搭建面向應用的文物資源數據庫和陳列展覽專題數據庫,開發數字體驗文化産品;鼓勵有條件的文物博物館開展智慧博物館工作。鼓勵大型互聯網企業綜合運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和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手段,提供文物信息資源深度開發利用服務。

  (三)激發企業創新主體活力

  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人才、渠道、資金和體制機制靈活等方面的優勢和創新主體作用,支持企業與文物博物館單位通力合作,通過内容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模式創新和業态創新,發展融合型文化産品。

  鼓勵各類市場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互聯網創新成果為支撐,依托文物信息資源,重點開展互聯網+文物教育、文物文創、文物素材再造、文物動漫遊戲、文物旅遊,以及渠道拓展 與聚合等工作,形成一批具有廣泛影響和普遍示範效應的優秀産品與服務,有力促進大衆創新、萬衆創業。

  形成“互聯網+中華文明”優秀産品。重點圍繞文明源流、 國學經典、傳統美德、藝術欣賞、古代科技、古代建築、鄉土民 俗、紅色記憶、“一帶一路”和文保知識等主題,以及人民群衆喜聞樂見的其他題材,進行創作、創新、創造,讓文物可見、可感、可親,講述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

  重點培育骨幹型企業,豐富産品内容、完善産品形态、拓展産品渠道,形成一批有影響、有品牌、有競争力的領軍企業或企業集團;支持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強化特色産品、特色經營、特色服務,形成中小企業集群。

  鼓勵跨行業、跨領域的企業與文博單位間、企業間、文博單位間的合作,如專題研讨、培訓、洽談、會展、推介等活動,鼓勵文物博物館單位、企業、第三方服務機構等不同主體之間的信息互換、雙向學習、觀念更新,着力打破行業間的“豎井”,形成融合互動的“通渠”。充分發揮不同市場主體的自身優勢,推動分領域組建“互聯網+中華文明”創新聯盟,促進各類創新要素集聚,形成核心競争力。引導技術創新、産品創新和渠道創新, 鼓勵技術入股、融資租賃和生産性服務等模式創新。

  專欄3:

  1.互聯網+文物教育:針對不同年齡、不同區域青少年特點,研究提煉文物博物館資源與教育的有機結合點,利用網絡與多媒體技術表現形式豐富多樣、信息獲取方便快捷等優勢,鼓勵通過社會力量開發數字化、網絡化的文物教育課程及其他教學資源。利用現有的遠程教育終端系統、廣播電視、互聯網視頻平台,以及學校與博物館網站系統,增加中小學教育的文物博物館音像錄播教學和網絡互動教學。把博物館曆史實踐、藝術欣賞教育引入學校,鼓勵通過 VR/AR 技術虛拟曆史場景和重要曆史文物 3D 打印實踐教學等新形式、新技術,激發學生對文物曆史的興趣愛好。開發系列文物博物館教育教學專用APP,提供文物全息欣賞、虛拟觸摸和曆史事件沉浸式體驗,增強用戶主體交互體驗,直觀感知文物的曆史、藝術和科學價值。支持利用網絡傳播、社交媒體、VR 平台及其他主流網絡平台,提供面向公衆的曆史文化教育内容。鼓勵文物博物館單位、學校、青少年活動中心與有實力的技術服務提供商共同實施。

  2.互聯網+文物文創産品:鼓勵社會力量與文物博物館單位深度合作,或通過網絡衆籌、衆包等方式,針對文物博物館單位具有代表性的文物與博物館藏品資源,廣泛應用多種載體和表現形式,開發兼具藝術性、趣味性和實用性,滿足現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創意系列産品,打造文化創意品牌。鼓勵建立大數據分析系統,分析多樣化的客戶選題需求,進行文化創意産品個性化定制和定向銷售。

  3.互聯網+文物素材創新:鼓勵工業企業、設計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文博單位建立多種形式的合作機制。構建面向設計服務的文物素材庫和知識庫,實現開放式的遠程虛拟設計服務和定向服務。在傳統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推進文物素材再造和相關設計服務産業化、專業化、集約化、品牌化發展。培育一批創意設計特色企業,研發一批選題創意新穎、特色突出、形式活潑的文物素材再造設計産品與服務,提高工業設計産業發展水平和服務水平。

  4.互聯網+文物動漫遊戲:充分挖掘我國文物和優秀傳統文化資源,深入對接網絡創意和科技元素,結合國家重大戰略、重點工作和社會公衆需求,重點發展表達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原創動漫、遊戲、影視産品及衍生産品開發和服務,推進内容創作、音樂創作、形象設計、節目制作、版權交易創新發展。借助國内大型互聯網平台在用戶資源、知識産權、運營能力和技術創新等方面的優勢,引導傳統動漫和遊戲企業打破固有的“黑盒子”創作模式,形成連接文物信息資源授權單位、動漫遊戲生産機構與網絡用戶三方的開放共創方式,吸引網民參與互動體驗,促進形成比較完整的文物網絡動漫遊戲生産體系、市場體系和傳播體系。鼓勵舉辦基于文物和優秀傳統文化内容為主題的網絡原創動漫遊戲作品大賽、動漫産品研發交流會、動漫讀書會、動漫音樂節,擴大影響力和知名度。

  5.互聯網+文物旅遊:促進文物與旅遊相結合,以文化提升旅遊的内涵,以旅遊擴大中華文明的傳播。積極培育以文物為内容、旅遊為載體、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融合發展新模式,豐富遊客多層次、多角度現場與非現場深度體驗。鼓勵具備條件的文物博物館單位與相關機構合作,研究設立虛拟展廳和數字體驗中心,利用 3S、3D/4D、VR/AR、激光成像和全息投影等技術,圍繞文物本體及其曆史環境等重要元素,開發以智能終端平台或現場展示平台為承載的文物旅遊數字化産品系列。鼓勵國内大型互聯網企業與文物博物館單位合作,提供基于地圖服務的文物博物館旅遊線路規劃、虛拟展示、智慧導覽、參觀預約及個性化服務,滿足旅遊參觀前、中、後三階段的不同體驗要求;利用大數據挖掘分析手段,拓展遊、購、娛、食、住、行等服務,優化文物旅遊産品供給水平。

  6.渠道拓展與聚合:強化需求導向,科學分析文化消費需求,有針對性地拓展市場渠道,引領和培育新的文化消費。鼓勵有條件的央地共建博物館、國家一級博物館、國家考古遺址公園、世界文化遺産地調動各方資源對商店、體驗中心進行必要的改造升級,提升場景消費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在符合市場規律、進行科學規劃和充分論證的前提下,在國内外旅遊景點、重點商圈、城市大型綜合體、交通樞紐等傳統商業終端渠道開設專賣店或代售點,探索體驗式交易模式;加強與大型電子商務平台合作,按地域和文化主題建立文化産品網絡營銷專區,支持文化産品提供商入駐,發展社交電商等網絡營銷新模式,提升産品網絡營銷水平,鼓勵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同時,積極探索文博行業既有渠道、傳統商業渠道、線上渠道的有機聚合,發展線上線下融合營銷(O2O),實現全渠道覆蓋。

  (四)完善業态發展支撐體系

  重點加強新技術新裝備應用支撐體系、授權經營體系、雙創空間體系等 3 大支撐體系建設,突破一批文物資源數字化、數字展示、網絡傳播等領域的核心關鍵技術和裝備;探索建立基于文物信息資源、創意、産品、渠道和品牌的多層級授權經營體系;構建一批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的雙創空間,為創新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整合和調動更多創新要素,支撐文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新模式、新業态健康可持續發展。

  專欄4:

  1.新技術新裝備應用支撐體系:充分運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新技術與新裝備的研發與應用示範。重點支持文物價值挖掘、文物數字化、現代展陳、網絡傳播、智慧博物館等方面的科技攻關,突破一批共性、關鍵、核心技術,在此基礎上重點研發(含升級改造或二次開發)一批新技術、新工具和新裝備,提高裝備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重點培育一批骨幹創新型技術裝備研發生産服務企業。

  2.授權經營體系:開展“互聯網+中華文明”品牌經營與維護,探索建立基于文物信息資源、創意、産品、渠道和品牌的多層級授權體系。推動具備條件的文物博物館單位依托本單位文物信息資源,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采取合作共建、授權委托、獨立開發等方式開展文物信息源的開發利用工作。鼓勵有實力的社會機構參與品牌資源授權經營。

  3.雙創空間體系: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遴選和培育建立一批“互聯網+中華文明”雙創空間,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運營途徑構建服務平台,為“雙創”企業(個人)與文博單位、科研機構、高校、社會團體等機構的對接牽線搭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相應政策措施,引導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參與,聚合優秀創意團隊和創新人才,提供資金、技術、内容、渠道、金融等多方面支持,激發雙創空間企業活力。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注重原創價值、堅持創新驅動、突出示範引領,加快文物資源數字化進程,推進文物信息資源開放共享;充分挖掘文物信息資源價值,加強二次創作、創造,促進互聯網應用創新,建立信息資源、文物知識、原創内容的産權保護政策,提升知識産權服務附加值;加大對創新創業團隊支持力度,強化橫向、縱向聯合,形成協同育人、創業創新、成果轉化、服務社會的“互聯網+”新機制。

  (二)經費支持

  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發揮引導作用,重點對文物數字化和創業創新人才培養等給予必要支持;吸引社會資金以衆籌、衆包等市場化運作形式支持創業創新團隊發展;積極開展與投資基金等金融機構合作。

  (三)人才保障

  堅持“以用為本、人才優先、創新機制、服務發展”的人才保障機制,重點培育文物與相關領域融合發展的高端複合型人才,開展戰略規劃、創意設計、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資本運作等專業型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加強創業創新指導培訓。鼓勵和吸引互聯網相關研究機構、高等院校、高新技術企業、文博單位等各領域高水平業務人才開展廣泛合作,推動人才結構調整、提高人才質量,形成一批懂專業、有創意、善管理、有國際視野的優秀人才團隊。

  (四)機構保障

  建立部際會商機制,國家文物局牽頭負責,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推動部門與部門間、中央與地方間、文博單位與企業間的協同與合作。組建專家咨詢委員會,提供專業知識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