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博物館面臨日益迫切的歸還文物的呼聲
巴黎盧浮宮内廳,法國與外來文物相關的法律現正遭到全世界的質疑。
自探險家、科學家和軍人環遊世界并帶回珍寶的年代開始,法國就建立了公共遺産“不可讓與”(inalienability)的原則。這些珍寶現藏于法國的博物館中,它們可能會永久地成為法國國家遺産的一部分。這一原則建立于1566年,當時,《穆林敕令》(the edict of Moulins)明确聲明,這些皇室遺産是不可讓與和不可變動的。200年以後的法國大革命中,公共領域仍然固守着這一原則。這也是探險家環遊世界、尋找财富和知識的唯一依據的原則。
但是,在過去的幾年中,國際政治和經濟力量的不平衡導緻這一思維方式逐漸被推翻。從藝術品、人類遺骸直至考古學遺存領域都充斥着要求歸還的聲音。其中一些要求歸還的物品非常特别,例如一塊18世紀時法國軍隊從荷蘭邊境城市馬斯特裡赫特挖掘并帶回法國的默茲蜥蜴(Mosasaurus)化石,以及一尊200年來用于保衛阿爾及爾港的12噸重、名為Baba Merzoug的大炮,其後的1834年,這尊大炮被運到布雷斯特,自那以後,它一直駐守着這座細雨籠罩的城市。
那些曾被法國擊敗的國家現在要求歸還過去屬于他們的珍寶和曆史。擺脫殖民統治之後,他們學會了保護自己。法國國家圖書館前任館長Jacqueline Sanson說:“在過去的20年間,我們看到他們的心态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這種心态在2010年的韓國手稿事件中發揮了關鍵作用,當時,時任總統薩科齊将文獻長期租借給韓國。國際司法合作研究中心負責人,也是該領域的專家Marie Cornu說道:“許多我們意想不到的地區都向我們提出了返還要求。”
即使是長期未受此問題困擾的巴黎自然曆史博物館,如今也成立了一個法律部門。該博物館藏品部主任Michel Guiraud認為:“在過去的年代,有關野外标本采集的法規寥寥無幾,人們可以探索并帶回他們感興趣的任何物件,科學界就是這樣将物品據為己有的。而現在,博物館每增加一件藏品都要經曆嚴格的程序。”
考古學,正如一位博物館研究員笑着說道,“可被稱為‘毀滅的科學’,因為先有破壞,才會有發現。”而如今,考古學家也無法再擁有這樣的自由。即使是植物學家也必須在進行調查之前獲得許可。2010年,關于生物多樣性獲取和受益的《名古屋議定書》規定,每個國家擁有其領土範圍内的生物資源。
第一份保護文化遺産的文件可以追溯到1954年,但是,真正的起點始于1970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大會通過了《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财産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其中包括一系列不溯及既往的規定。大會着重強調:“每個國家都必須肩負起這一道義責任,即尊重自己及其他國家的文化。”另外,“作為文化機構,博物館、美術館和檔案館應當确保他們的藏品是依據公認的道德原則建立起來的。”
Tetaki救濟事件說明了這一公約的重要性。2009年,埃及要求盧浮宮歸還5塊第18王朝貴族Tetaki墓中壁畫的殘片。為了繞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法國專家首先聲明這些藝術品是在公約生效之前離開的埃及。然而,不久後,這些藝術品被發現涉及偷盜行為,法國有責任将其歸還埃及。
接下來的重要節點是1995年,國際統一司法協會通過了《關于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約》,該公約引入了“盡職調查”這一概念。Cornu解釋道:“根據法國的法律,如果一個物件被盜或丢失,然後被第三方購買,物件的所有人試圖收回,他們不一定能成功。在公約沒有通過之前,購買者可以說,‘那麼,請你證明我知曉這物件的真實來源’。現在,這種表達自己誠信的聲明不再充分。依據公約,我們還要審視購買者是否‘盡職調查’,以避免購買到被盜或被掠奪的藝術品。這些線索包括交易的速度、後續的銷售情況、價格、供應商的資質等等。”
但是,該公約為買家帶來了一絲不安。Cornu說:“隻有35個國家批準了這一公約。例如,法國雖然簽署了公約,但并未批準通過。法國下議院通過了議案,但是卻遭到了諸多相關者的抗議,因此,上議院尚未讨論這一方案。不過,即使沒被批準,這一公約也影響到了實踐,尤其影響到法院受理此類案件時的方法。”
法律上的進步為觀念的變革開辟了新的道路,使人們對文物返還的關注在世紀之交達到頂峰。這與新出現的需求息息相關,即人民——而不僅僅是國家——捍衛自身身份和保護自己文化的權利的需求。2008年聯合國宣言第11條即是對土著人民權利的聲明,宣言中提到:“各國應通過有效的機制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與土著人民共同實施,其中包括返還那些沒有經過他們自主、事先并知情同意的或違反其法律、傳統和習俗的文化、知識、宗教和精神财産。”
然而,這一議題仍困難重重。因為土著居民團體并非國家。當毛利人要求歸還他們祖先的頭顱時,還得由新西蘭政府為他們進行申請。
另外,因為法律争議已經從物件的狀态轉移到人權問題上。但是,這種對世界文化遺産新的認識、道德原則的傾斜和身份認同的追求與科學普及相抵觸,需要博物館重新思考收藏品“不可讓與”的原則。
在這一轉變中,與“人類遺骸”相關的返還問題扮演了一個關鍵的角色。法國在2002年首次對此進行了回應,當時,法國将薩拉?巴特曼的遺骸返還至其位于南非的故鄉。巴特曼是被帶到歐洲的最著名的兩名非洲女性之一,她于1810年到達歐洲,然後以“霍屯督維納斯”之名進行展示,吸引了大批觀衆。
2006年,魯昂市博物館即将重新對外開放,這座博物館中收藏有一個毛利人的頭顱。該市副市長Catherine Morin-Desailly以其涉及“野蠻非法交易人體器官”之名,認為應當歸還這個頭顱。她聯系了新西蘭駐法國大使Sarah Dennis和聯合國世界遺産委員會前任主席Ariki Nuitumu Te Heuheu。該博物館非常氣惱,辯解說這個頭顱是法國文化遺産中“不可讓與”的一部分,況且,如果将其歸還,将會創造一個先例,影響到其他法國收藏中的15個類似物件。
類似事件頻繁出現,政策制定者為此制定了新的法律。2010年5月,解決“霍屯督維納斯”以及毛利人遺骸引起的論争變得十分必要。2011年,經過博物館工作人員長期的争論之後,毛利人頭顱終于由藝術部門和Morin-Desailly返還給新西蘭,這得到了許多國會議員的支持。一個由專家、政策制定者組成的國家委員會得以成立,其任務在于裁決文物返還。
但是,對于科學家而言,問題尚未解決。Guiraud說:“在政策層面,觀念已經改變,但是,這并不意味着藏品主管或館長也持這種看法。問題在于确定合适的邊界。什麼是頭骨(head)?具體來說這些是毛利人的頭骨,但是,我們還有大量的顱骨(skull)。”巴黎自然曆史博物館擁有大約1.8萬個顱骨和3萬塊可組合的骨頭。他解釋道:“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驗明這些頭骨确實屬于毛利人。他們曾經消滅了查塔姆群島的原住民莫裡奧裡人(Moriori)。我們無法确定地說,這些不是他們的受害者的頭骨。面對返還人類遺骸的再三要求,我們已經建立一條行為準則:如果可以确定這尊遺骸主人生前的身份,我們會考慮受理返還申請。根據《努美阿協定》提供的信息,領導了1878年叛亂的原住民族Kanak頭領Atai的頭骨于今年9月返還了新喀裡多尼亞,因為它被辯明了身份。另外,對于無法确定身份的頭骨,比如幾起澳大利亞原住民案例,我們就不會歸還。”
有時,政治背景會使情況變得錯綜複雜。“塞内加爾要求歸還Casamance地區末任國王的遺骸,但是,Casamance人民卻要求獨立。我們不願卷入其中。我們與政治保持距離,而專注于科學,另外,我們還要避免道德問題。”
Guiraud捍衛科學領域“不可讓與”的原則。他說:“我們認為,所有的藏品都有益于增進知識,因此,它們必須仍舊易于被科學界使用,這才是我們的依據。五十多年前,人們會說,‘你已經用盡所有可能的方法測量了所有的骨頭。’但這之後,我們發現了DNA,可以追蹤基因庫和同位素的運動,揭示死者的飲食和疾病狀況。未來,一些新的工具将使我們可以重新思考這些遺骸。”
(劉平 譯自《英國衛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