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公共博物館到市場裡闖一闖
城市裡的公共博物館,究竟是該“養在深閨人未識”,還是該“飛入尋常百姓家”?
若幹年前,這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從保護的角度來看,公共博物館似乎“獨善其身”最好;從功能的維度來說,它又似乎“開門大吉”為佳。
近日,國家文物局局長劉玉珠在安徽名人館調研時表示:“博物館作為公共事業,應當引入市場機制,開發文化創意産品,在免費開放的基礎上開辦特展銷售門票。”
公共博物館與市場機制聯姻,到市場裡去闖闖,近年來漸漸成為共識。
2014年,中國文化遺産日的主題就确定為“讓文化遺産活起來”。“讓收藏在禁宮裡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産、書寫在古籍裡的文字活起來。”“活化文化遺産”理念,如今已是街知巷聞。
從制度設計層面來看,去年11月,國家文物局遴選出92家單位作為全國博物館文化創意産品開發試點單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護好國家文物的前提下,開發文創産品。
今年2月公布的《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明确提出,鼓勵文化文物單位和社會力量開發文化創意産品,滿足多樣化消費需求。
從實踐來看,故宮博物院設計的文創産品去年銷售額超過了10億元,南京博物院的一些特展盡管門票定價30多元,但還是吸引了大量市民參觀,并沒有沖淡其公益屬性。
作為公共服務部門的博物館,既然花了大價錢,就要有大作為。這裡的基本邏輯在于:一方面,公共博物館不是私人博物館,它承載着基本文化服務的社會功能。“吃财政飯”的公共博物館不能在門票和門檻上動歪心思。
另一方面,公共博物館也要借助市場化的特展或文創産品等,在提供多元豐富的文化服務的同時,提升自身影響力和美譽度,讓博物館離市民更近一些。
不過,鑒于公共博物館的公益屬性,引入市場機制要慎之又慎、切忌跑偏。
2016年有關公共博物館的兩個“爆款”新聞,可以視為前車之鑒:一是浙江杭州博物館讓“跑男”進去撕名牌,二是江蘇南京博物館朝天宮大成殿被用作房地産新聞發布會。
它們在類似活動中有沒有賺錢雖不好說,但社會影響是負面的。在這個問題上,教訓是明擺着的:公共博物館不是不能“商用”,但是“商用”有兩個前提,一是不能放任博物館的管理風險。二是不能讓經濟效益蓋過其社會效益。
讓公共博物館到市場裡去闖闖,既能物盡其用,也能多元發展。
眼下的關鍵,是把闖市場的規矩立起來,既要盤活商業化的“人氣”,也不能丢了管理底線的“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