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欣赏
南北朝(公元 420 年—589 年) 纸 长 27、宽 22.5 厘米 1972 吐鲁番阿斯塔那 151 号墓出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藏 【展品说明】 高昌地区在南北朝时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该地区位于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上,东西方文化在这里交汇融合,形成了独特的文化风貌。高昌汜马儿夏田券就是在这样的历史人文环境中写就的。 高昌汜马儿夏田券是一件纸质契约文书,租田期为一年的夏田契。券文内容详细记录了土地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双方的身份、土地的位置、面积、交易价格以及违约责任等。 本券文中的承租方为汜马儿,出租方不明。官府的赋税徭役,由出租方田主承担;如果因水渠破损或私自挖渠引水灌田而受罚,则由承租方汜马儿负责。若受灾而减产,可随附近农田收成,按比例相应减少夏价。券文还写明不得反悔,否则违约者要缴纳“违约金”,悔一罚二。券文最后是“倩书”(代笔人)和“时见”证人押署。 高昌汜马儿夏田券的主要用途是作为土地租赁的契约凭证。在南北朝时期,土地租赁是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而契约文书则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高昌汜马儿夏田券作为南北朝时期高昌地区的契约文书,对于研究该地区的土地交易制度具有重要的帮助。 该券展示了当时高昌地区土地交易的具体方式,包括租赁、买卖等,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土地市场的运作机制、交易习惯、土地价值和使用成本。通过该券,我们还可以了解当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情况。在租赁关系中,出租方保留了土地的所有权,而承租方则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该券作为古代契约文书的代表之一,体现了古代中国的契约精神。它强调契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为后世法律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历史借鉴。 【释文】 1 义和三年丙子岁润(闰)五月十九日,氾马儿从无艮跋子(一) 2 边夏旧 (业)部田叁亩, 与夏价 伍 3 内上(偿) 使毕,依官 (斛)兜(斗)中取。 使干净好,若不干净□, 4 听向风常取。祖(租)殊(输)佰(百)役,仰田主了;渠破水讁,仰 5 耕田人了。风虫贼破,随大匕列(倒)。二主和同立卷(券), 成□□, 6 各不得返悔, 者一罚二入不悔者。民有私要, 行□□, 7 自署名为信。 8 倩书 张相熹 9 时见 冯众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