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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博协专家呼吁业内重视博物馆界的版权问题
作者:John G. McAvity,国际博协法律事务技术委员会主席,加拿大博物馆协会首席执行官
首先,我承认,虽然作为国际博协法律事务技术委员会的主席,我曾处理过许多重要的国际国内的政策问题,然而在任职期间,我最怕的却是版权问题,因为在这个复杂的竞技场上,没有一个赢家。从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处理了很多版权纠纷,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我也似乎陷入其中了。
当前,国际上缺乏一个适用于博物馆的版权政策。有的国家有非常合理的版权法,另一些国家则通过外交途径取得进展。
什么是版权?
当前,公众接触、利用藏品的需求日益增长,这种需求来自世界各地。人们想要参观和了解文化遗产与藏品。博物馆想要将其馆藏放到网上,但是,这会引起艺术品图片(比如复制品)的问题,从而导致版权纠纷。如果这件作品不用于公共领域,它的使用将涉嫌违法。博物馆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必须从其版权所有者(不必是创作者)处获得版权许可。
这样就引发了找到版权所有者或其继承人的问题,通常而言这是不可能的。最后,个人成为了创造性的消费者,或者是美国作家和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称作的Prosumers(消费者即生产者)。他们想要按照自己的方式使用图片,对版权法没有任何认知和了解,而我们则以坏人的角色出现,对这些新的创造性使用者说“不”。
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只需轻击键盘即可完成图片复制等操作。这样给博物馆增添了成本——需要管理、查找版权的当前所有者,协商一个公平的版权价格。这看起来很奇怪,因为博物馆是为公众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然而,版权法带来了一个全新的事实,即,必须尊重版权所有者被授予的权利。这项权利可以延伸至创作者去世后50年或更长时间,这取决于各个国家的法律。
博物馆的很多活动中都需要用到版权,这些活动包括展览、藏品数字化、研究、教育、网站、艺术品保护,乃至纪念品售卖。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统知识的保护也列入了考虑范围。
WIPO会议
2013年12月中旬,我以国际博物馆协会代表的身份被邀请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在日内瓦举办的一个特殊会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一个为产权设立广泛标准的联合国机构,尽管大部分国家都支持这个备受尊重的机构展开工作,但有些国家也调整,甚至是忽视了这些标准。此次版权和相关权利专门会议(简称SCCR)的主题是图书馆、档案馆的特殊情况,新提议的广播条约以及针对残障人士的专门条约。我们就博物馆问题组成了一个特别工作坊, 我和ICOM秘书处法律事务部门主管Samia Slimani,以及其他博物馆专家参与了讨论。
我们的职责是将博物馆纳入WIPO议程。和所有联合国机构的协商机制一样,一些民族国家的代表,以及少数非政府机构作为无投票权的出席者参与了讨论。
在过去的几年中,WIPO已经商讨了图书馆和档案馆的特别事宜,虽然进展缓慢,但是稳步前行。通过图书馆界的国际性组织——国际图书馆联合协会(简称IFLA)的努力,图书馆界的版权问题取得了很大进展。
WIPO进行了一项影响其部门事件的研究,图书馆界因此获益匪浅。由于博物馆和图书馆有许多类似的功能,其中一些问题对博物馆来说也不陌生,但两种机构之间仍然存在一些重要的根本区别。博物馆的许多问题未包含在这项研究中。
这是ICOM第一次参加WIPO会议,我们面临着一个严峻的考验,虽然我们加入较晚,但仍需要WIPO给予博物馆特别的重视。因此,我们采取了外交手段,值得高兴的是,我们第一次参会就取得了重大突破——与会成员们就开展一项关于博物馆版权问题的研究投票表示了赞成。这项研究将由一位颇受尊敬的国际专家负责完成。
然而,问题依然存在:对于进展缓慢的论坛而言这是一个耗费时间的长期投资,我们从长远来说将收获什么?最好的结果是,我们能达成一个专门针对博物馆版权问题的国际协议。最差的结果我们也将塑造一些“典型标准”,供某些国家参考采纳。不管是哪种结果,它们将对博物馆的长期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我们也从作为开拓者的图书馆和档案馆界的良好工作中或多或少地获得了一些益处。
我相信,ICOM应当追随国际图书馆联合协会的脚步,建立一个强大的工作小组,吸引那些希望完善博物馆的版权政策的参与者。
(刘平 译自《ICOM新闻》2014年4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