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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湖南博物院关于开启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网上预约的通告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常态化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的通知》(文物博函〔2022〕863号)文件精神,受湖南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开启常态化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网上预约报名通道。为保障鉴定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请送鉴人了解并自觉遵守。
一、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实行实名预约制,免费鉴定。送鉴人通过“湖南博物院”微信公众号进入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预约系统(见附件1)办理该项业务。预约文物鉴定范围包括陶瓷、杂项(含金属器)、玉器、字画等四个类别。每次预约10个鉴定号。每人每次预约不超过2个类别,每个类别不超过5件/套。无预约者不予鉴定。鉴定号提前10天开启预约(不含当天),预约放号时间为17:00。若有变动,请以湖南博物院通告为准。
二、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分为陶瓷杂项组、玉器字画组。
三、鉴定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99号湖南博物院南院一楼大厅。
鉴定时间:每月第二个星期二下午(陶瓷类、杂项类)和第四个星期二下午(玉器类、字画类),14:00—17:00(逢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送鉴人成功预约后,在约定时间段凭本人身份证和送鉴实物到湖南博物院南院一楼大厅核实预约信息,信息核验准确后,在取号机上取号,按顺序凭本人身份证和实物到一楼鉴定室填写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表(见附件2),进行咨询鉴定。在预约时段过号的送鉴人,需重新预约。
五、送鉴物品,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盗掘、盗窃、走私或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二)法律规定严格禁止交易、流通的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
(三)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四)超出鉴定咨询服务范围;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如发现藏品来源有疑问,不予鉴定。若属涉案文物,则报相关部门处理。
六、社会文物咨询鉴定主要鉴别送鉴物品的真伪和年代,不予估价。鉴定意见口头告知送鉴人,仅供参考。不出具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任何其它用途。
七、为维护鉴定秩序,送鉴人本人凭号进入鉴定室,年老或行动不便者,可由一人陪同,其他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鉴定结束后请离开鉴定室,不逗留。
八、未经许可,鉴定过程中禁止拍照、录像、录音。一经发现,立即删除,若不配合,不予继续鉴定。
九、湖南博物院未与任何企业或个人中介建立商业合作关系,不开展藏品征集、拍卖、展销、交易等业务。湖南博物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为唯一预约渠道。
十、送鉴人须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和送鉴物品,防止被盗、丢失和损坏,提高警惕、防止诈骗,不与陌生人谈论藏品价格、收藏兴趣,不轻信陌生人承诺。不在鉴定现场讨论或争议。
十一、送鉴人须自觉遵守鉴定场所秩序。携带儿童者请务必看护好儿童,防止走失、乱跑乱撞损毁他人物品等。
十二、湖南博物院对年度3次失约或故意扰乱湖南博物院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预约系统的人员进行预约限制。
湖南博物院保留对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
附件1
湖南博物院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预约系统操作说明
第一步:微信搜索“湖南博物院”公众号,找到“公益服务”—“公益鉴定”入口。
第二步:阅读《公益鉴定预约须知》,如下图:
第三步:填写预约信息,选择鉴定日期、鉴定时间、藏品类别、填写送鉴的藏品数量,上传对应数量的文物照片,填写送鉴人的实名信息和联系电话,点击“立即预约”,勾选数据隐私安全声明。如下图:
第四步:确认填写的预约信息是否有误,有误返回重新填写,无误点击“提交预约”。如下图:
第五步:预约成功,查看预约结果和预约号码。
第六步:点击“预约记录”,查看预约详情,使用预约二维码和个人身份证到现场鉴定。
附件2
湖南博物院公益性鉴定咨询服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