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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征集湖南省博物馆馆史资料的公告
湖南省博物馆自1951年3月在长沙市留芳岭的百琴园挂牌筹建,1956年2月在环境优美的长沙烈士公园西北角建成开馆,1958年7 月1日正式成立;1972年至1974年考古发掘了震惊中外的马王堆汉墓出土文物;2009年湖南省博物馆被确定为中央地方共建8家国家级重点博物馆之一;2017年11月湖南省博物馆第四代新馆正式对外开放;2022年7月湖南省博物馆正式更名为湖南博物院。为了生动展示湖南博物院(以下简称“湘博”)的历史风貌、奋斗历程和发展建设成就,现面向全院职工、离退休(含调离)同志以及国内外博物馆界同仁、社会各界征集馆史资料。
一、征集范围
湖南省文管会(1951-1956)、湖南省博物馆筹备处(1951-1958)、湖南省文物商店(1981-2021)、湖南省博物馆考古部(1958-1986)、湖南省博物馆(1958-2021)等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馆史资料或实物档案。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资料
各个时期的门票、邮票、票据、活动入场券、证件、便笺、信函、手稿、笔砚、奖状、奖章、奖牌、奖杯、徽章、书籍、字画等物品等; 各类与湘博有关的题字、题词、贺信、贺电、文字作品等。
(二)文献资料
各类记载湘博发展历程及各类活动的文件、报告、会议纪要、笔记、日记、人物记事、新闻媒体报道、通知、指示、任职书等;与本馆相关的正式与非正式出版物,如普通图书、期刊、报纸、学位论文、图表、图纸等。
(三)影像资料
各类湘博相关的重要事件、活动或重要人物的照片、音频、影像资料;个人与湘博历史建筑、过往展览相关的留影等历史照片。
(四)相关的回忆录
含书籍、文稿、手稿、录音录像、口述史等。
(五)与湘博发展历程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鼓励单位或个人无偿捐赠,对符合馆史资料收藏范围且具有一定价值的资料及实物,院方登记造册,并颁发收藏证书。
2.委托代管。单位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资料或实物委托湖南博物院进行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湖南博物院做好保护工作,在征得持有者同意情况下合理利用。
3.复制仿制。单位或本人仍要保存的实物或资料,在征求单位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院方复制后归还原件。
4.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四、征集起止时间:2022年11月1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
五、征集说明
1.捐赠单位或个人需对所提供的资料或实物进行简要的文字说明。图片资料请提供时间、地点、基本事由、主要人物姓名、时任职务和现工作单位、拍摄者等信息;文字资料请提供作者的姓名、在馆时间、时任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实物资料请提供物件的名称、所有人、来源、材质、年代、用途、事件等信息。
2.捐赠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照片、文字材料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如果发生侵权纠纷,由提供者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3.资料采用即颁发《湖南省博物馆70年馆史资料采用纪念证书》,并赠阅《湖南省博物馆70年馆史》成书。
六、联系方式
征集有关事宜,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馆史办联系。
联系人和电话:彭先生,唐先生; 0731-84535566-8908
邮箱:15382600@qq.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50号
湖南博物院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