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欣赏

元,高22厘米,底径13厘米,湖南博物院藏。权上铸有铭文,正面“至元二十年”,左侧有“皇”字,背面有“潭州路造”四字。潭州,是隋至明代长沙长期使用的名称。曾作为一级行政单位的潭州行省,辖区包括今湖南大部及今湖北的部分地区;作为二级行政单位的潭州或潭州府,辖区包括今长沙、湘潭、株洲、益阳、娄底,以及岳阳南部地区。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潭州为潭州路,一度成为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治所;至元十八年(1281),又成为湖南道宣慰司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