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9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粮食部联名发行的民国三十年(湖南)粮食库券
1941年国民政府财政部、粮食部联名发行的民国三十年湖南区“稻谷伍市升”粮食库券
1941年国民政府财政部、粮食部联名发行的民国三十年湖南区“稻谷壹市石”粮食库券
粮食库券计两件,面值分别为“稻谷壹市石”和“稻谷伍市升”。“稻谷伍市升”库券为褐、黑墨单面彩印,,纵长15.3厘米,宽17.2厘米;“稻谷壹市石”库券为红、黑墨单面彩印,,纵长15.5厘米,宽17.5厘米,均完好。
粮食库券正面印制国民政府财政部部长孔祥熙、粮食部部长徐堪联名签署于民国三十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的《民国三十年粮食库券条例》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供应军糈[xǔ],调剂民食,特由财政部、粮食部发行粮食库券,为收购粮食支付代价之用。
第二条 本库券由发行机关依实际需要收购粮食数量,分别省区发行,于券面载明省区,并加县名戳记。
第三条 本库券于民国三十年九月一日发行,自民国三十二年起分五年平均偿还,即自是年起每年以面值五分之一抵缴各该省田赋应征之实物,至民国三十六年全部抵清。
第四条 本库券利率定为周息五厘,以实物计算,即自民国三十二年起,随同全面额按年抵缴各该省田赋应征之实物,利随本减。
第五条 本库券面额分为一市升、二市升、五市升、一市斗、五市斗、一市石、五市石、十市石、一百市石九种,并分为稻谷、小麦二类。
第六条 本库券以田赋征收实物征得粮食为担保,并得充公务上之保证。
第七条 对于本库券如有伪造或受损信用之行为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闾四秋/文)
深入探索
国民政府财政部、粮食部联名发行的民国三十年粮食库券深入探索
历时八年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中国共产党主张建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抗日团体、社会各阶层爱国人士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广泛参加的全民族反侵略战争,是中国近代史上中国人民反抗外来侵略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伟大的民族解放战争。
孔祥熙(来源:网络)
徐堪画像(来源:网络)
在这场伟大的民族解放战争中,湖南是日军侵华期间的重灾区之一,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毁损,根据1946年湖南省政府编印的《湖南省抗战损失统计》等资料统计,日军侵华期间湖南78个县、市中44个县市沦陷,11个县部分被占领,56个县被轰炸,日军杀死我同胞920,085人,其中幼童83,565人,日军伤残我同胞1,702,298人,其中幼童106,423人,日军侵湘造成的直接损失11,504,405,560,497元,间接损失687,804,709,767元,此处财产损失,以元(法币)为单位,损失价值,以1945年8月日军投降时物价折算。日军侵湘期间,更是制造了洪山、营田、青山、厂窖、常德等惨绝人寰的惨案。
1939年12月,第一次长沙会战,中国军队在湖南草鞋岭对日军发动攻击(来源:红网论坛)
为了赢得这场民族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湖南人民在同仇敌忾反抗日本侵略者、忍受巨大牺牲的同时,在物质供应、后方保障、兵员保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据资料统计,抗战期间湖南每年除供给军棉7万担、军布300万疋(疋同匹)、军粮1000万石外,还不时调出粮食等物资接济邻省之需求。8年中湖南实征壮丁175万人,其中1939年和1940年,每年有30万青年被征入伍,参军参战。
这两件1941年9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粮食部联名发行的民国三十年(湖南)粮食库券是湖南人民全面支援抗战的实物见证。
(闾四秋/文)